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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的風險

作者為 Richard Stallman

這是 Richard Stallman 於2009年10月8日在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演講的抄本。

SF:

我的名字是 Susy Frankel,我代表我和 Meredith Kolsky Lewis 歡迎你們參加紐西蘭國際經濟法中心主辦的這次研討會。Brenda Chawner 是維多利亞大學資訊管理學院的一員,而非我剛剛所說中心的法學院的一員,他負責將 Richard Stallman 帶到紐西蘭並主持他的紐西蘭之行,包括今晚在惠靈頓的這一站。不幸的是,她現在不能和我們在一起,因為她正在教書,這正是我們在大學裡做的事。

因此,我很高興歡迎你們參加「軟體專利的風險」講座。Richard Stallman 提供了一系列的講座,在與 Brenda 討論後,我選擇這個主題,是因為我們近期第一次在紐西蘭歷史上,實際地有一個儘管有點長,卻十分重要的,關於專利法改革的辯論,而你們許多在這個房間中的人與此辯論有關。 因此它似乎非常熱門,非常及時。 所以謝謝你,Richard,提供這個演講。

Richard Stallman 幾乎不需要介紹。但以防有先前沒聽說過他的人,他開創了 GNU 作業系統的發展。我以前不知道 "GNU" 怎麼唸,所以我上網查了YouTube。(如果沒有 YouTube 我們該怎麼辦)……

RMS:
喔,你不該推薦 YouTube 的,因為他們是用專利影片格式播送的。
SF:
很棒的想法,但我只是用來確定唸法是 G N U(分開念)或是 GNU(合在一起念,音近似革奴) ?
RMS:
維基百科有寫。(答案是,當作一個詞發音,G 加重音)
SF:
是的,但我能從 YouTube 上直接聽到你唸。不提這個,重點是它並不是專有名詞。但最有趣的點是 Richard 藉由他的的工作得到了很多榮譽。我最喜歡並提出的點,是武田基金會對於社會/經濟福祉頒發的獎項,而我認為我們今晚將會聽到許多相關的內容,所以讓我們歡迎 Richard。
RMS:

首先,我想提其中一個我喝這個(一罐或一瓶可樂,但不是可口可樂)的原因,是世界性對於可口可樂公司謀殺哥倫比亞工會成員的抵制。可以去看killercoke.org的網站。但那不是在討論喝這種飲料(對身體)的影響(畢竟許多其他飲料都相同)而是它的謀殺案。所以當你買任何飲料的時候,記得查看詳細的標籤,確認是不是可口可樂公司的產品。

我最出名的是開始自由軟體運動和領導 GNU 作業系統的開發——儘管大多數使用該系統的人錯誤地認為它是 Linux,並認為它是十年後由其他人開始的。但我今天不會談論這些,我在這裡是要談論所有軟體開發人員、經銷商和使用者的法律風險:專利的風險——關於電腦理念、電腦技術、在電腦上可以做的事情的想法。

現在,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你需要意識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無關 —— 它們完全不同。只要你瞭解其中任一個,你都可以確定它不適用於另一個。

因此,每當一個人發表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聲明時,就會造成混亂,因為它不僅將這兩項法律混為一談,而且至少還會將其他十幾條法律混為一談。他們都是不同的,結果是任何聲稱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聲明都是純粹的混淆——不論是陳述的人感到困惑,或是這個人試圖混淆他人。但無論哪種方式,無論是意外還是惡意,它都令人費解。

你們該拒絕使用對該術語的任何陳述,從而保護自己免受這種混亂。對這些法律中的任何一項作出深思熟慮的評論和思考的唯一方法是首先將其與其他法律區分開來,並討論或思考一項特定的法律,以便我們能夠理解它實際上做什麼,然後才形成結論。因此,我將討論專利法,以及那些允許專利法限制軟體的國家會發生什麼。

那麼,專利是做什麼的呢?專利是政府明令授權的對使用某種想法的壟斷。在專利中有一個部分叫做聲明,它準確地描述了你不允許做什麼(儘管它們是以你可能無法理解的方式寫的)。很難弄清楚這些禁令的真正含義,而它們可能會是非常多頁的精美印刷品。

而專利通常持續20年,這是在我們領域中相當長的時間。20年前,世界上還沒有全球資訊網 —— 電腦的大量使用發生在20年前甚至不可能被提出的地方。因此,當然,人們在它上所做的一切都是20年前以來的新事物 —— 至少在某些方面它是新的。因此,如果專利已經申請,我們將被禁止做這一切的事情,我們可能已經被愚蠢到有這樣的政策的國家禁止做這一切。

大多數時候,當人們描述專利制度的功能時,他們對專利制度有既得利益。他們可能是專利律師,或者他們可能在專利局工作,或者他們可能在一家大型公司的專利部門工作,所以他們想讓你喜歡這個系統。

《經濟學人》 曾將專利制度稱為「耗時的樂透」。如果你見過樂透的宣傳,你就會明白它是如何運作的:他們沉溺於很低的中獎可能性,而且他們不談論輸樂透的絕對可能性。這樣,他們故意且有系統地呈現了可能發生在你身上的偏頗畫面,而實際上並沒有對任何特定事實撒謊。

這與專利制度的宣傳是同樣的方式:他們談論著帶著專利走在街上的感覺——或者首先,獲得專利是什麼感覺,然後是擁有專利的感覺,而且你可以經常把它拿出來,指著某人說:「把你的錢給我。」

為了彌補他們的偏見,我要從另一面來看,以受害者的角度 —— 對於那些想要開發、散佈或執行軟體的人來說是什麼感覺。你必須擔心有一天,有人可能會走到你面前,指著一個專利,並說:「給我你的錢。」

如果你想在一個允許軟體專利的國家開發軟體,並且你想與專利法合作,你該做些什麼?

你可以試著列出所有人們能夠在你即將寫的程式中找到的想法;但事實上,當你剛開始寫程式時,你並不會知道這些。然而,即使你寫完程式,你也無法列出這樣的清單。

原因是……在你以一種特定的方式構思的過程中 —— 你有一個心中的結構可以應用於你的設計。正因為如此,它會阻止你看到別人可能用來理解同一程式的其他結構 —— 因為你不會不斷的更新它:你已經在心中設計了一個結構。第一次看到它的其他人可能會看到不同的結構,它涉及到不同的想法,你很難看到其他的想法是什麼。但是,它們還是在你的程式中實作的,如果這些想法獲得專利,這些專利可能會禁止您的程式。

例如,假設有個圖形創意專利,而你想畫一個正方形。嗯,你會意識到,如果有一個專利在底邊,它會禁止你畫你的正方形。你可以將「底邊」 放在繪圖中實施的所有想法清單中。但你可能沒有意識到,在底角擁有專利的其他人也可以輕易起訴你,因為他可以拿走你的畫,將它旋轉 45 度。現在你的正方形是這樣的,它有一個底角。

因此,您無法列出所有獲得專利的想法的清單,這些想法可能會禁止你撰寫你的程式。

你或許可以嘗試找出所有可能在你的程式中有專利的想法。但事實上現在你無法如此做,因為專利申請被保密至少18個月;而專利局可以考慮是否頒發專利,並且他們不會告訴你。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術的、理論上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Compress 程式在1984年被編寫出來,這是一個使用 LZW 資料壓縮演算法壓縮檔案的程式,當時該演算法沒有用於壓縮檔案的專利。作者從期刊上的一篇文章中獲得了演算法。那時我們認為電腦科學期刊的目的是發佈演算法,讓人們可以使用它們。

他編寫了這個程式並發佈了它,然後在1985年申請了該演算法的專利。但專利持有人很狡猾,沒有立即告訴人們停止使用它。專利持有人想:「我們可以讓每個人都陷得更深。」幾年後,他們開始威脅別人:很明顯,我們不能使用壓縮,所以我要求人們建議其他可以用於壓縮檔案的演算法。

而有人寫道:「我開發了另一種效果更好的資料壓縮演算法,我寫了一個程式,我想把它給你。」因此,我們準備發佈它。在它準備發佈前一周,我在《紐約時報》每周專利專欄中讀到,我很少看到 —— 也許一年有幾次 —— 但幸運的是,我看到有人因為「發明了一種新的壓縮資料方法」而獲得了專利。所以我說,我們最好看看這個,並確認它涵蓋了我們即將發佈的程式。但情況可能更糟:該專利可能在一年、兩年、三年或五年後頒發。

無論如何,有人想出了另一個更好的壓縮演算法,這是在程式 gzip 中使用的,提供給所有想要把壓縮檔換成 gzip 的人,所以它聽起來像一個快樂的結局。但稍後你會聽到更多。這不完全是那麼愉快。

所以,你無法找出正在審核的專利,即使它們一旦通過可能會禁止你的工作。但你可以找出已經頒發的專利。它們都由專利局出版。問題是你沒辦法全部閱讀,因為實在是太多了。

在美國,我相信有數十萬項軟體專利:追蹤它們會是相當艱困的工作。因此,你必須搜尋相關的專利。而你會發現很多相關的專利,但你不一定能全部找到。

例如,在80年代和90年代,試算表中有一項關於「自然順序重新計算」的專利。有人曾經向我要過一份,所以我在我們的電腦檔案中檢視了專利號碼。然後我打開抽屜拿出這個專利的紙質副本,然後影印並寄給他。當他拿到的時候,他說:「我認為你給了我錯誤的專利。這是關於編譯器的。」所以我想也許我們的檔有錯誤的編號。我又看了一遍,果然上面寫著:「把公式編譯成目標程式碼的方法。」所以我開始閱讀它,看看它是否確實是錯誤的專利。我閱讀了聲明,而這果然是自然順序重新計算專利,但它沒有使用這些術語。它沒有使用「試算表」一詞。 事實上,專利所禁止的是幾十種不同實作拓撲排序的方法 —— 所有他們能想到的方法。 但我不認為它使用了「拓撲排序」這個術語。

因此,如果您正在編寫試算表,並且試圖透過搜尋找到相關專利,您可能已經找到很多專利。但是,除非你告訴別人:「哦,我正在製作試算表。」然後他說,「哦,你知道其他製作試算表的公司被起訴了嗎?」那時你才會知道。

嗯,你無法通過搜尋找到所有的專利,但你可以找到很多專利。然後,你必須弄清楚它們的意思,這是很難的,因為專利是用曲折的法律語言寫的,很難理解其真正含義。所以,你將不得不花很多時間與費用十分高昂的律師交談,解釋你想做什麼,以便從律師那裡知道你是否被允許這樣做。

即使是專利持有人也常常不能認識到他們的專利意味著什麼。例如,有一個叫 Paul Heckel 的人發佈了一項程式,在一個小螢幕上顯示大量資料,並以該計劃中的幾個想法為基礎取得了多項專利。

我曾經試圖找到一個簡單的方法來描述其中一項專利中涉及的聲明。我發現,我找不到任何比專利本身更簡單的敘述方式;但那個句子,無論我多麼努力地嘗試,都無法一次全部記住。

就連 Heckel 也無法完全理解他的專利能做些什麼,因為當他看到 HyperCard,他只會注意到這一點也不像他的程式。他沒有想到,他的專利的寫作方式可能會禁止 HyperCard;但他的律師有這個想法,所以他威脅 Apple。然後他威脅 Apple 的客戶,最終 Apple 與他達成了一個秘密協定,所以我們不知道誰真正贏了。這只是說明任何人都很難理解專利到底禁止或不禁止什麼。

事實上,我曾經發表過這樣的演講,Heckel 也出現在聽眾席上。 這時,他跳了起來說:「那不是真的,我只是不知道我的保護範圍。」我說:「是的,我就是這麼說的。」這時他坐了下來,那是我被 Heckel 責駡的經歷的結束。如果我說不,他可能會想方設法來和我爭論。

無論如何,在與律師進行了長時間且收費高昂的談話後,律師可能會給你這樣的答案:

如果你在這方面有所作為,你幾乎肯定會輸掉訴訟;如果你在那方面有所作為,就很有可能輸掉訴訟;如果你真的保障自己的安全,你必須遠離這個方面。但是,任何訴訟的結果都有相當大的可能。

所以,既然你有明確、可預測的業務規則,你到底要做什麼?嗯,你可以做三件事來處理任何特定的專利問題。一個是避免它,另一個是獲得授權,第三個是使其無效。所以我會逐一談論這些事情。

首先,避免專利是有可能的,這意味著,不執行它所禁止的行為。當然,如果很難說它禁止什麼,也可能很難說什麼足以避免它。

幾年前,柯達起訴昇陽(因為)使用專利進行某些與物件導向程式設計有關的事情,而昇陽並不認為它侵犯了該專利。但法院裁定它違反了專利;當其他人觀看那個專利時,他們不知道這個決定是否正確。沒有人能分辨出該專利涵蓋或不涵蓋什麼,但昇陽不得不支付數億美元,因為違反了一個完全難以理解的法律。

有時你可以分辨你需要避免什麼,有時你需要避免的是一個演算法。

例如,我看到了一個快速傅立葉轉換的專利,而它的執行速度是原先的兩倍。那麼,如果普通的快速傅立葉轉換對於您的應用程式來說足夠快,那麼這是一個簡單的避免方法。而且大多數時候,這會是有效的。偶爾,你可能會嘗試做某些事,但僅僅運用快速傅立葉轉換而不使用更快的演算法的情況下,只是勉強夠快。於是你無法避免它,雖然你也許可以等待幾年出現更快的電腦。但這種情況很少見。大多數時候,專利是很容易避免的。

另一方面,演算法上的專利可能無法避免。提到 LZW 資料壓縮演算法。嗯,正如我解釋的,我們找到了一個更好的資料壓縮演算法,每個想要壓縮檔的人都切換到使用更好演算法的程式 gzip 。原因是,如果您只想壓縮檔並在以後解壓縮,您可以告訴人們使用此程式來解壓縮它;然後,您可以使用任何程式與任何演算法,你只關心它是如何運作的。

但 LZW 還有其他用途:例如,PostScript 語言指定了 LZW 壓縮和 LZW 解壓縮的運算程式。擁有另一種更好的演算法是沒有用的,因為它會產生不同的資料格式。此時它們並沒有互操作性。如果您使用 gzip 演算法壓縮它,則無法使用 LZW 解壓縮它。 因此,無論你的其他演算法有多好,無論它是什麼,它只是不能讓你根據規範實作 PostScript。

但我注意到,使用者很少要求他們的印表機壓縮東西。 一般來說,他們唯一希望自己的印表機做的是解壓縮;我也注意到,LZW 演算法的兩項專利都是以這樣的方式編寫的:如果你的系統只能解壓縮,它不是被禁止的。這些專利的編寫,使他們涵蓋壓縮,他們有其他聲明,包括壓縮和解壓縮;但沒有聲明只涵蓋解壓縮。所以我意識到,如果我們只對 LZW 實作解壓縮,我們會是安全的。雖然這無法滿足規範,但其足以讓使用者滿意;可以做他們真正需要的。因此,我們幾乎可以避免兩項專利。

現在有 GIF 格式,用於圖片。這也使用 LZW 演算法。沒過多久,人們就定義了另一種圖片格式,稱為 PNG,它代表「PNG 不是 GIF」。 我認為它使用 gzip 演算法。我們開始對人們說:「不要使用 GIF 格式,這是很危險的。換成 PNG 吧。」使用者說:「嗯,也許有一天我會,但瀏覽器還沒有實作它。」而瀏覽器開發者說:「我們可能有一天會實作它,但目前使用者沒有太大的需求。」

好吧,這很明顯是怎麼回事 —— GIF 是事實上的標準。實際上,要求人們改用其他格式,而不是事實上的標準,就像要求紐西蘭的每個人說匈牙利語一樣。人們會說:「嗯,是的,我會在其他所有人都學會之後再說。」因此,我們也從未成功地要求人們停止使用 GIF,即使其中一位專利持有人四處走動到網站的經營者那裡,威脅除非他們可以證明網站上的所有 GIF 都是經授權的軟體製作的,否則就要起訴他們。

因此,GIF 對我們社群的大部分人是一個危險的陷阱。我們以為我們可以用 JPEG 格式替代 GIF,但有人說:「我只是在瀏覽我的專利組合。」—— 我認為是有人購買了專利並用它們來威脅人們。他說:「我發現其中之一涵蓋了 JPEG 格式。」

嗯,JPEG 不是事實上的標準,它是由標準委員會發布的正式標準。委員會也有律師。他們的律師說,他不認為該專利實際上涵蓋了 JPEG 格式。

那誰是對的?好吧,這個專利持有人起訴了許多公司,如果有決定,它會說誰是對的。但是我還沒有聽說過決定。我不確定是否曾經有過。我認為他們和解了,而且幾乎可以確定是祕密和解,這代表了它沒有告訴我們任何關於誰是對的事情。

這些案例相當輕巧:一項是 JPEG 的專利,兩項是 GIF 中使用的 LZW 演算法的專利。現在您可能想知道為什麼同一算法有兩項專利?它不應該發生,但是確實發生了。原因是專利審查員不可能花時間研究他們可能需要研究和比較的每項事物,因為他們不被允許花費那麼多時間。而且由於演算法只是數學,所以你無法縮小需要比較的申請和專利的範圍。

您會看到,在物理工程領域,他們可以利用正在發生的事情的物理性質來縮小範圍。例如,在化學工程中,他們可以說:「其中加入了什麼物質?有什麼物質產生出來?」如果兩個不同的(專利)應用以這種方式不同,則它們不是同樣的過程,因此您不必擔心。但是,相同的數學可以用看起來非常不同的方式來表示,並且除非您將它們一起研究,否則您不會意識到它們在談論同一件事。而且,因此,經常會看到同一事物多次獲得(軟體)的專利權。

還記得那個在我們發布之前被專利殺死的程式嗎?嗯,那個演算法也獲得了兩次專利保護。在一個較小的領域中,我們已經看到它在兩種情況下都發生過 —— 相同的算法獲得了兩次專利。嗯,我想我剛剛的解釋告訴了你們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但是一項或兩項專利是輕量級的案例。視訊格式 MPEG2 呢?我看到了涵蓋 70 多項專利的清單,而對許可所有這些專利的方式進行的談判,比制定標準本身所需的時間更長。JPEG 委員會想制定一個後續標準,但因此他們放棄了。他們說專利太多了。沒有辦法做到。

有時,它是一項已獲專利的功能,而避免該專利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實作該功能。例如,文字處理器 Xywrite 的使用者曾經在郵件被降級,移除了一項功能。功能是您可以自訂縮寫列表。例如,如果將 "exp" 定義為 "experiment" 的縮寫,則如果輸入"exp-space" 或 "exp-comma",則 "exp" 將自動更改為 "experiment"。

而有人對該功能擁有專利,從而威脅了他們,他們得出的結論是,他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移除該功能。因此,他們向所有的使用者寄送了降級後的軟體。

但是他們也聯繫了我,因為我的 Emacs 編輯器從70年代後期就有類似的功能。其在 Emacs 手冊中進行了描述,因此他們認為我或許能夠幫助他們使該專利無效。好吧,我很高興知道自己一生中至少有一個可申請專利的想法,但是我不高興有人為它申請了專利。

幸運的是,實際上,該專利最終被無效了,部分原因是我早些時候就已使用它發表了的這個事實。但是與此同時,他們不得不移除此功能。

現在,刪除一兩個功能可能不是災難。但是,當您必須刪除 50 個功能時,您仍然可以這樣做,但是人們可能會說:「這個程式不好,它缺少了我所有想要的功能。」因此,這或許不是好的解決方案。有時候,專利廣泛到消滅了整個領域,例如公開金鑰加密的專利,實際上,這基本上讓公開金鑰加密被限制大約十年。

所以這是避開專利的其中一個選擇 —— 通常是可能的,但有時不是。而且可以避免的專利數量是有限的。

那麼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呢?

嗯,專利持有人可能不會向您提供授權。這完全取決於對方。他可能會說:「我只是想讓你閉嘴。」我曾經收到某人的一封信,那個人的家族企業正在製作娛樂場遊戲,這些遊戲當然是電腦化的,他被一位專利持有人威脅,想讓他的業務關閉。他寄了專利給我。第一個聲明類似於:「具有多台電腦的網路,其中每台電腦都支援多種遊戲,並可以同時進行多種遊戲。」

現在,我敢肯定,在 1980 年代,有一所大學建立了一個帶有工作站網路的房間,並且每個工作站都有某種類型的視窗工具。他們要做的就是安裝多個遊戲,並且可以一次顯示多個遊戲。這太無聊了,所以應該沒有人會費心去發表有關這麼做的文章。沒有人會對發布有關此操作的文章感興趣,但是值得為其申請專利。如果您發現您可以壟斷這件瑣碎的事情,那麼您就可以用它來關閉競爭對手。

但是為什麼專利局會許可這麼多對我們來說似乎荒謬而微不足道的專利?

這不是因為專利審查員愚蠢,而是因為他們遵循某個系統,並且該系統具有規則,而規則導致了如此結果。

你看,如果有人製造的機器執行一次功能,而有人設計的機器執行相同的功能,但是執行 N 次,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 for 迴圈,而對專利局來說就是一個發明。如果有可以執行 A 的機器,另外有可以執行 B 的機器,然後有人設計了可以執行 A 或 B 的機器,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 if-then-else 的陳述,而對於專利局來說,這就是一項發明。因此它們的標準很低,並且遵循這些標準。結果是專利對我們來說顯得荒謬而瑣碎。我不能說它們是否合法。但是每個看到它們的程式設計師都笑了。

無論如何,我都無法建議他可以做些什麼來幫助自己,而他不得不關閉自己的生意。但是大多數專利持有人都會為您提供授權。雖然可能會相當昂貴。

但是,有些軟體開發者在大多數情況下發現獲得授權特別容易。這些是大型公司。在任何領域,大型公司通常都擁有大約一半的專利,並且它們相互交叉授權,如果他確實在生產任何東西,它們可以讓任何其他人交叉授權。結果是,他們可以輕鬆獲得幾乎所有專利的授權。

IBM 在其內部雜誌《Think》(我認為應該是1990年第 5 期)上寫了一篇文章,內容是有關 IBM 當時從其近 9,000 項美國專利中獲得的收益(現在已達到 45,000 或更多)。他們說,好處之一是他們可以收錢,但是他們說的主要好處也許是更大的,是「獲得他人的專利」,亦即交叉授權。

這意味著既然擁有這麼多專利的 IBM,可以使幾乎每個人都給他們交叉授權,因此 IBM 避免了專利制度會給其他人帶來的幾乎所有痛苦。因此,這就是 IBM 想要軟體專利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大型公司一般都需要軟體專利的原因,因為他們知道透過交叉授權,他們將在層峰上擁有某種專屬俱樂部。我們其他所有人都將在山腳,而且我們找不到方法上去。您知道,如果您是個天才,你可能會創辦一家小公司並獲得一些專利,但是無論你做什麼,你都永遠不會進入 IBM 的行列。

現在很多公司告訴他們的員工:「給我們專利,這樣我們就可以保護自己。」他們的意思是:「利用它們試圖獲得交叉授權。」但這種做法卻不是十分有效。 如果只你有少量的專利,這不是一個有效的策略。

假設你有三項專利。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另外那裡又有一點,有人在那裡指向你的專利。 嗯,你的三項專利對你沒有任何幫助,因為它們都沒有指向他。 另一方面,公司裡遲早會有人注意到,這項專利實際上是在針對一些人,(公司)可能會威脅他們,從他們身上榨取錢財 —— 儘管這些人並沒有攻擊這家公司。

因此,如果你的僱主對您說:「我們需要一些專利來保護自己,所以幫助我們獲得專利。」我建議你做出這樣的回應:

老闆,我相信你,而且我敢肯定你只會在公司受到攻擊時使用這些專利來保護公司。但我不知道誰會在五年後成為這家公司的首席執行長。就我所知,它可能會被微軟收購。因此,除非我得到它的書面文件,否則我真的不能相信公司說,只使用這些專利進行防禦。請書面聲明,我為公司提供的任何專利將僅用於自衛和集體安全,而不能用於攻擊,然後我將能夠憑清白的良心為公司獲得專利。

最有趣的部份是,不僅與您的老闆私下提出,也在公司的討論清單上提出此議。

另一件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是,公司可能會倒閉,其資產可能會被拍賣,包括專利;專利將由那些想用它們做一些討厭的事情的人購買。

理解這種交叉授權的作法非常重要,因為這足以戳破軟體專利擁護者的論點,他們說,保護飢餓的天才需要軟體專利。他們讓你看見了一系列不可能的情況。

因此,讓我們來看一下。根據這種情況,有一位才華洋溢的設計師,他在閣樓上獨自工作了多年,提出了一種更好的方法來完成某件事。現在已經準備好了,他想開始做生意並量產這件東西。而且,由於他的想法非常好,他的公司將幾乎可以確定獲得成功 —— 除了一件事:大公司將與他競爭並奪走他所有的市場。因此,他的業務幾乎肯定會失敗,然後他將挨餓。

好吧,讓我們看看這裡所有不太可能的假設。

首先,他自己想出了這個主意。這不太可能。在高科技領域,大多數進步是由在該領域工作,從事作業且與該領域的人們交流的人完成的。但是我不會說這是不可能的,而且這個可能性並不重要。

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個假設是他將要創業,並且將會成功。好吧,他是一位出色的工程師並不代表他擅長經營業務。大多數的新創公司都很快就會倒閉;我認為,其中超過 95% 的公司會在幾年內失敗。所以這可能是他將會發生的事情,無論如何。

好的,讓我們假設除了是一位出色的工程師,自己想出了一個偉大的想法,他還具有經營業務的才能。如果他有經營生意的訣竅,那麼也許他的生意不會失敗。畢竟,並非所有新業務都會失敗,仍有少數幾項成功。好吧,如果他了解業務,那麼他可能不會嘗試與大型公司並駕齊驅,而是會嘗試做一些小型公司擅長的事情,並且更有機會獲得成功。他可能會成功。但是讓我們假設它還是失敗了。如果他如此才華橫溢,並且有經營業務的訣竅,我相信他不會餓死,因為有人會想要給他一份工作。

因此,出現了一系列不太可能的情況 —— 這不是一個很合理的情況。但是不管怎樣,還是讓我們看看它。

因為他們可以說專利制度將「保護」我們挨餓的天才,因為他可以獲得這項技術的專利。然後,當 IBM 想與他競爭時,他說:「 IBM,你不能跟我競爭,因為我已經獲得了這項專利。」而 IBM 說,「哦,不,又來了!」

好吧,讓我們來看看真實情況。

IBM 說:「哦,您的專利真是太好了。好吧,我們擁有這個專利,那個專利,那個專利,這個專利和那個專利,所有這些都涵蓋了您的產品中實作的其他想法,如果您認為可以在所有這些方面與我們抗爭,我們會再多拿一些出來。因此,讓我們簽署交叉授權協議,這樣就不會有人受到傷害。」現在,既然我們假設我們的天才能夠理解業務,那麼他將意識到自己別無選擇。他將簽署交叉授權協議,就像每個人受 IBM 要求時一樣。然後,這意味著 IBM 可以「取得」他的專利,這意味著 IBM 可以自由地與他競爭,就好像沒有專利一樣,這意味著他們聲稱擁有此專利將獲得的假定利益不是真的。他不會得到這種好處。

該專利可能會「保護」他免受你或我的競爭,但不能免受來自 IBM 的競爭 —— 不受該情景所稱對他構成威脅的大型公司的競爭。您已經事先知道,當大型公司的遊說者推薦一項政策時,這種推理肯定有缺陷,因為這將保護他們的小競爭對手免受其害。如果真的要這麼做,他們將不會贊成。但這解釋了為什麼(軟體專利)無法做到這一點。

甚至 IBM 也不總是能夠做到這一點,因為有些公司被我們稱為專利流氓或專利寄生蟲,而他們唯一的業務就是利用專利從真正賺錢的人中榨取錢財。

專利律師告訴我們,在你的領域擁有專利確實很棒,但是他們在他們的領域沒有專利。沒有關於如何發送或寫威脅信的專利,也沒有關於如何提起訴訟的專利,也沒有關於如何說服法官或陪審團的專利,因此即使 IBM 也無法使專利流氓獲得交叉許可。但是 IBM 認為:「我們的競爭也必須付出代價;這只是業務成本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忍受。」IBM 和其他大型公司認為,他們從專利中獲得的所有活動的總體統治權對他們都是有益的,並支付給他們可以忍受的流氓。因此,這就是他們想要軟體專利的原因。

也有某些軟體開發者發現獲得專利授權特別困難,他們就是自由軟體的開發者。原因是一般專利授權有我們可能無法滿足的條件,因為一般專利授權要求按副本付費。但是,當軟體為使用者提供散佈與製作更多副本的自由時,我們就無法計算存在的副本。

如果有人向我提供了一份專利授權,以每份副本支付百萬分之一美元的費用,那麼我現在所要支付的總金額可能就在我的口袋裡。也許是 50 美元,但我不知道是 50 美元還是 49 美元,或者其他的金額,因為我無法計算別人製作的副本。

專利持有人不必要求為每份副本付款;專利持有人可以為您提供一次性付款的授權,但這些一次性款項往往很大,例如 100,000 美元。

我們之所以能夠開發出如此多尊重自由的軟體,是因為我們可以不用錢就能開發軟體,但是如果沒有錢,我們就不能付出很多錢。如果我們被迫為公眾編寫軟體的特權付出代價,那麼我們將無法做到這一點。

這就是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另一種可能性是讓專利無效。如果該國認為該軟體專利是基本、有效且被允許的,則唯一的問題是該特定專利是否符合標準。只有當您有可能佔上風的論點時,上法庭才有用。

該論點是什麼?您必須找到證據證明,幾年前,在申請專利之前,人們都已知道相同的想法。而且,您今天必須找到可以證明他們當時公開知道這一點的東西。因此,幾年前發生的已經成定局了,如果它們對您有利,並且如果您今天可以證明這一事實,那麼您就有理由要嘗試使專利無效。它可能會起作用。

審理此案可能會花費您很多錢,結果,如果您沒有很多錢,那麼可能無效的專利是一種非常令人恐懼的武器。有些人負擔不起捍衛自己權利的權利——大部分人。負擔得起的人是例外。

這是您可以對禁止程式中某些內容的每項專利進行的三件事。問題是,是否每個都有可能則取決於實際情況的不同細節,所以有些時候,三者都不可能。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您的專案就死了。

但是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律師告訴我們:「不要試圖提前找到專利。」原因是,如果您知道特定專利,則侵權的罰款會更多。因此,他們告訴您的是「不要試圖去了解專利,而要盲目地做出設計決定並抱持希望。」

當然,每個設計決策也都可能與專利無關。也許什麼都不會發生。但是要穿越雷區需要採取許多步驟,因此您很難安全通過。當然,專利持有者不會同時出現,因此您不知道會有多少人。

自然排序重新計算專利的專利持有者要求每個試算表的總銷售額的 5%。您可以想像要為如此的授權付費,但是當第 20 號專利持有人出現並希望您支付最後剩餘的 5% 時怎麼辦呢?然後,當第 21 位專利持有人出現時怎麼辦呢?

業界人士說,這種情況很有趣,但很荒謬,因為您的公司很可能在您到這種程度之前就倒閉了。他們告訴我,兩三個這樣的授權就會使您的公司倒閉。因此永遠都不會達到 20 個。它們會一個接一個地出現,所以您永遠不會知道還會有多少。

軟體專利一團糟。它們對軟體開發人員來說是一團糟,但除此之外,它們也限制了每台電腦使用者,因為軟體專利限制了您可以在電腦上執行的動作。

這與像是汽車引擎之類的專利有很大不同。這些僅限制製造汽車的公司,並不會限制您與我。但是軟體專利確實限制了您與我,還有使用電腦的每個人。因此,我們不能只從經濟角度來考慮它們。我們不能僅僅從經濟角度判斷這個問題。還有一些更重要的事情迫在眉睫。

但即使從經濟角度來講,這個系統也是註定會失敗的,因為它的目的應該是促進進步。據說,透過創造一種人為激勵人們發表想法的動機,它將有助於該領域的發展。但是它所做的卻是完全相反的,因為軟體的主要任務不是提出構想,而是在一個程式中一起實現數千個構想。軟體專利阻礙了這一點,因此它們在經濟上是適得其反的。

甚至有經濟研究表明這是事實 —— 專利制度是如何在具有大量創新的領域中,實際上減少研發投資的。當然,它還會阻礙其他方面的發展。因此,即使我們無視軟體專利的不公正,即使我們通常以狹義的經濟學術語來研究它,它也仍然是有害的。

人們有時會說:「其他領域的人們已經與專利為伍幾十年了,他們已經習慣了,那你為什麼要例外呢?」

現在,這個問題有一個荒謬的假設。 這就像說:「其他人得了癌症,你為什麼不呢?」不管別人發生了什麼事,我想任何時候任何人沒有得癌症,都是很好的。這個問題是很荒謬的,因為它的前提是,我們都有責任以某種方式承受專利所造成的傷害。

但其中仍有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不同領域之間有什麼區別,可能會影響這些領域的專利政策好壞?」

在多少專利能夠禁止或覆蓋任何一種產品的各部分,各個領域之間存在重要的差異。

現在我們試圖擺脫的是一個天真的想法,因為它不是真實情況。亦即在任何一種產品上都有一項專利,能涵蓋該產品的整體設計。因此,如果您設計一個新產品,而該產品尚未獲得專利,因此您將有機會獲得該產品的「專利」。

事實不是這樣的。在1800年代,他們或許做得到,但現在可不行。事實上,每個產品領域涉及多少專利,不同領域的一個產品有多少專利會形成一個光譜。光譜的起點是一個專利,但今天沒有這樣的領域。各個領域都在這個光譜上的不同地方。

與之最接近的領域是製藥。幾十年前,至少在某個時候,每種藥物實際上都擁有一項專利,因為該專利涵蓋了該特定物質的整個化學式。那時,如果您開發了一種新藥,則可以確定它尚未被其他人申請專利,並且可以獲得該藥的一項專利。

但現在這行不通。現在有更廣泛的專利,因此現在您可以開發一種新藥,而且由於某人已經擁有涵蓋該專利的更廣泛專利,因此您不被允許製造您所研發的新藥。

甚至可能有幾個這樣的專利同時涵蓋您的新藥,但不會有數百個。原因是,我們進行生化工程的能力非常有限,導致沒人知道如何結合這麼多想法來製造出對醫學有用的東西。如果您可以將其中的幾個結合使用,那麼就我們的知識水準而言,您做得很好。但是其他領域則涉及將更多的想法組合成一件事。

在光譜的另一端是軟體,因為我們的領域,比所有其他領域都容易將更多的想法組合成一個可用的設計。我認為我們領域中的人的智力與物理工程中的人的智力相同。並不是說我們本質上比他們更強。這是因為我們在從事數學工作,因此從根本上來說,我們的領域更加簡單。

程式由具有定義的數學元件組成,是有定義的,而物理物件沒有定義。物質自有其運作方式,因此,透過物質的變化,您的設計可能無法按其「應有的」運作方式進行。這很難。您不能說這件事有問題,而宇宙應該被修復。(而)我們(程式設計師)可以製造一座位於數學的細線上的城堡,並且由於沒有任何實際的重量,所以它可以保持不動。

我們不必擔心物理工程中許多複雜的事情。

例如,當我將 if 陳述放入 while 迴圈內時:

  • 我不必擔心,如果這種 while 迴圈以錯誤的速率重複,if 陳述可能開始振動,並且可能引起共振與破裂;
  • 我不必擔心,如果它能以更快的速度共振(也許是每秒數百萬次)它可能會產生無線電波訊號,從而可能在程式的其他部分產生錯誤的數值;
  • 我不必擔心環境中的腐蝕性流體可能會滲入 if 陳述與 while 陳述之間,並開始吞噬它們,導致訊號不再通過;
  • 我不必擔心 if 陳述產生的熱量如何透過 while 陳述散發出去,從而不會使 if 陳述能量耗盡;以及
  • 我不必擔心如果其破裂、燃燒或腐蝕,我要如何取出損毀的 if 陳述,並用另一個 if 陳述替換以讓程式再度執行。

對於這個問題,每次我製作程式副本時,我不必擔心如何將 if 陳述放入 while 中。我不需要設計一個工廠來複製我的程式,因為有各種一般的指令能夠複製任何東西。

如果我想在 CD 上製作一份副本,我只需要編寫一份母片;而且有程式可以(用來)從任何東西中製作母片,寫入我想要的任何資料。我可以製作一份母片 CD,將我的程式寫入,並將其寄送給工廠,然後他們就會複製我給他們的任何內容。我不必為了我想複製的每樣東西設計不同的工廠。

在物理工程中,很多時候您必須這樣做:您必須設計有可製造性的產品。設計工廠甚至可能比設計產品更重要,然後您可能需要花費數百萬美元來建造工廠。 因此,面對這些所有麻煩,您將無法將這麼多不同的想法放在一個產品中,並讓它發揮作用。

具有一百萬個不重複不同設計元素的物理設計是一個巨大的專案。但若是一個包含一百萬種不同設計元素的程式不算什麼。這只是幾十萬行程式碼,幾個人在幾年後就能寫出來,所以沒什麼大不了的。因此,結果導致專利制度對我們的影響比任何其他領域的人都重,這些人則是受到物質上的阻礙。

一位律師對一個特定的大型程式進行了研究,亦即 Linux 核心,它與我推出的 GNU 作業系統一起使用。距今五年前;他發現了 283 項不同的美國專利,每項專利似乎都在某些地方禁止 Linux 程式碼進行某些運算。當時我看到一篇文章說 Linux 占整個系統的 0.25%。因此,透過計算將 300 乘以 400,我們可以估計專利的數量,整個系統將禁止的東西大約會有 10 萬項。這只是一個非常粗略的估計,沒有更準確的資訊可用,因為試圖找出答會將是艱鉅的任務。

現在,這位律師沒有公佈專利清單,因為這將危及 Linux 核心的開發者,讓他們處於如果被起訴將受到更嚴重懲罰的境地。他不想傷害他們;他想證明這個專利僵局的問題有多嚴重。

程式設計師可以立刻理解這一點,但政治人物通常對程式設計所知甚少;他們通常認為專利基本上很像著作權,只是在某種程度上更強大。他們想像,既然軟體開發者不會受到作品著作權的危害,他們也不會受到作品專利的危害。他們想像,因為當你寫出一個程式,你有著作權,(因此)如果你寫了一個程式,你也會擁有專利。這是錯誤的 —— 那麼,我們如何讓他們知道專利到底會做什麼呢?他們在像美國這樣的國家真正想做什麼?

我發現以交響樂來做軟體的類比很有用。這裡有一個不錯的類比。

一個程式或交響樂結合了許多想法。交響樂融合了許多音樂想法。但是您不能只挑出一堆想法說:「這是我的想法組合,您喜歡嗎?」因為為了讓它們起作用,您必須全部都實現。你不能只挑選一些音樂思想並列出它們,然後說:「嘿,你喜歡這個組合嗎?」您聽不到那個(清單)。 您必須寫樂譜,將這些想法結合並實現。

其中艱鉅的任務,我們大多數人不擅長的事情,是編寫所有的樂譜,讓整體聽起來不錯。當然,我們很多人可以從清單中挑選出音樂想法,但我們不知道如何寫好聽的交響樂來實現這些想法。只有我們中的一些人有這種天賦。這是限制你的東西。我也許可以發明一些音樂創意,但我不知道如何使用它們。

試想一下,如果現在是1700年代,歐洲各國政府決定透過建立一個音樂理念專利制度來促進交響樂的進步,以便任何用語言描述的音樂想法都能獲得專利。

例如,使用特定的音符順序作為主題可以申請專利,或是和弦進行可以申請專利,或是有節奏的模式可以申請專利,或是使用某些樂器本身可以申請專利,或者可以在行動中重複的格式可以申請專利。任何可以用語言描述的音樂想法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然後想像一下,現在是1800年,你是貝多芬,你想寫交響樂。你會發現寫一首你不會被起訴的交響樂比寫一首聽起來不錯的交響樂要困難得多,因為你必須繞開所有存在的專利。如果你抱怨這一點,專利持有人會說:「哦,貝多芬,你只是嫉妒,因為我們先有這些想法。你為什麼不去想一些你自己的想法呢?」

那現在貝多芬有自己的想法。他之所以被認為是一位偉大的作曲家,是因為他擁有的所有新想法,而且他實際上也使用了。他知道如何使用它們使之能實現,就是將他們與許多眾所周知的想法結合。他可以把一些新的想法與許多老的與沒有爭議的想法一起譜成一曲。結果卻是一部有爭議的作品,但並非讓人們無法接受它。

對我們來說,貝多芬的音樂聽起來沒有爭議;當它是新的時候,有人這樣告訴我。但是,由於他把他的新想法與許多已知的想法結合起來,他能讓人們有機會在一定的程度上擴展。而人們確實可以,這就是為什麼這些想法聽起來很好。但是,沒有人,即使是貝多芬,是一個可以從零重塑音樂的天才,不使用任何眾所周知的想法,並作出人們會想聽的東西。同樣沒有人是可以從零重塑運算的天才,不使用任何眾所周知的想法,並產生人們會想要使用的東西。

當技術環境如此頻繁地變化時,您最終會遇到二十年前所做的事情完全不夠的狀況。二十年前沒有全球資訊網。所以,當然,當時人們用電腦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他們今天想做的事情是能與全球資訊網一起使用的事情。你不能只使用二十年前已知的想法。而我相信技術環境將繼續改變,為某人獲得新的創造專利機會,為整個領域提供動力。

大公司甚至可以自己做這件事。例如,幾年前,微軟決定對文件制定一個虛假的公開標準,並透過破壞國際標準組織來將其作為標準獲得批准。但是他們使用微軟已經申請專利的東西來設計它。微軟夠大,它可以從專利開始,設計一種格式或協定來使用專利的想法(無論其是否有助益),如此,除非你也使用同樣的想法,否則沒有辦法相容。然後微軟可以在有或沒有被破壞的標準機構幫助的情況下制定出事實上的標準。僅僅以其市占率,它可以推動人們使用這種格式,這基本上意味著他們得到對整個世界的箝制。因此,我們需要向政治家們展示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需要告訴他們為什麼這是不好的。

現在我聽說紐西蘭考慮軟體專利的原因是,一家大公司希望獲得一些壟斷,限制國內的每個人,讓一家公司賺更多的錢。這與政治家精神完全相反。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想問幾個問題。

問:
還有別的替代方案嗎?
答:
不要有軟體專利。我知道這樣仍能運作良好。我在這個領域時還沒有軟體專利。這代表了人們開發軟體,並以各種方式散佈軟體,而不必擔心被專利持有人起訴,所以他們是安全的。軟體專利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所以我們不需要問還有什麼其他解決方案。
問:
開發者如何獲得獎勵?
答:

有很多方法。但軟體專利與此無關。請記住,如果您是軟體開發者,軟體專利無法協助您取得任何您想要取得的東西。

不同的軟體開發者想要不同的東西。 我在1980年代開發了一些重要的軟體,我想要的回報是看到人們在自由地使用電腦。而我得到了這個回報,雖然不夠完整,不是每個人都有自由。但是軟體專利只會阻止我的目標。

其他人開發程式是因為他們想要錢。軟體專利同樣威脅著他們,並且仍然威脅著他們,因為如果專利持有人要求你全部交給他們,或者如果他們要你關門,你就賺不到錢。

問:
您如何避免抄襲,以及……
答:

抄襲與這個問題無關。這與這個問題完全無關。

抄襲是指複製作品的文字,並聲稱是自己寫的。但是專利與任何特定作品的文字無關。它們根本與此事無關。

如果你寫一部作品,而這部作品體現了一些想法,而它總是這樣,那麼沒有理由認為涵蓋這些想法的專利將屬於你。其更有可能屬於其他很多人,其中一半屬於大型公司,然後他們都可以起訴你。所以你甚至不用擔心(抄襲);早在你到達別人可能複製它的地步之前,你就會受害。

您大概把專利和著作權混淆了。它們沒有什麼共同點。我已經向您解釋了專利制度對軟體的影響,但我認為您不相信我,因為您聽說過著作權做了什麼,而您混淆了兩者。所以您有對於著作權的印象,您只是假設專利也作一樣的事 —— 但並非如此。如果您寫一些程式碼,該程式碼的著作權將屬於您;但是,如果您的程式碼實現的想法,其中有一些想法是屬於專利的,那麼這些專利屬於可以起訴您的人。

如果是您自己寫的程式碼,你不必害怕別人有著作權可以起訴你,因為著作權只限制複製。事實上,即使你寫的東西與別人寫的一模一樣,如果你能證明你沒有複製它,這就可以做為著作權法規的辯詞,因為著作權法只涉及複製。但著作權法只涉及作品的創作細節(而不是它所體現的想法),因此就其所處理的內容而言,它與專利法沒有任何共同之處,而且效果完全不同。

目前我個人不贊成人們使用著作權法所做的一切,我已經批評過了。但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無關的問題。如果您認為專利法對開發軟體的人有所幫助,這代表了您已經完全理解錯了專利法的實際作用。

問:
別誤會我的意思。我是站在您這邊的。
答:
好吧,但您還是理解錯了。我不怪您,因為您只是被誤導了。
問:
如果我正為商業目的編寫軟體,我是否可以透過將其視為黑盒子並將其保密來獲得良好的保護?
答:
我不想討論這個問題, 因為我不贊成,我認為這是不道德的,但這是一個無關的問題。
問:
我明白。
答:
我不想轉移話題, 然後讚揚一些我認為不好的東西。但因為這是一個轉移話題,我寧願不談。
問:
我們的研究、科學與技術基金會,我認為其可能相當於你們的國家科學基金會,為研究和發展提供資助,他們非常積極地提出一件事,亦即如果可能,他們資助的想法應該透過專利來保護。
答:
對於軟體來說不該是如此,因為軟體創意不應該被任何人申請專利。但更普遍的是,你在那裡看到的,是我們社會普遍腐敗的一個例子,把商業目的置於一切之上。我並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想廢除商業,但是當它成為商業至上時,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以商業為導向,這會相當危險。
問:
所以 Richard,如果您可以和基金會談談,也許你可以建議像紐西蘭這樣的小國有更好的方法透過軟體賺錢。
答:
軟體專利不能幫助任何人從軟體中賺錢。他們代表了,當您嘗試時,您有被起訴的危險。
問:
什麼讓紐西蘭很難以一個國家的身份使用軟體作為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
答:
抱歉,當您說「什麼」時,我不知道您指的是什麼。軟體專利會讓任何人都感到困難。如果紐西蘭允許軟體專利,那麼在紐西蘭任何人都將難以開發和分發程式,因為您將面臨被起訴的危險。軟體專利與開發程式然後投入使用無關。
問:
所以紐西蘭,在經濟發展方面,如果沒有軟體專利,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答:

是的。您看,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專利制度,都是獨立運作的,除非國家簽署了一個條約,上面寫著:「如果你在那個國家獲得了專利,你基本上可以把你的申請帶來這裡,我們會根據你在那邊申請的年份來判斷。」但除此之外,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專利標準,並擁有自己的專利組合。

所以結果是,如果美國允許軟體專利而紐西蘭不允許,那就意味著世界上每個人,包括紐西蘭人,都可以取得美國的軟體專利,並在國內起訴我們這些可憐的美國人。但是,如果紐西蘭不允許軟體專利,那意味著您和我們都無法獲得紐西蘭軟體專利來起訴在國內的紐西蘭人。可以肯定的是,幾乎所有的軟體專利都屬於外國人,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會用它們基本上排除任何紐西蘭軟體開發者。

問:
自從休斯飛機案以來,我想那是在1990年代……
答:
我不知道那個案子。
問:
但基本上紐西蘭目前擁有軟體專利。所以這並非我們要進入一個我們還沒有這些東西的領域,我們正處在其中。
答:

我不知道,但有人告訴我,現在正在立法層面做出是否允許它們的決定。但專利局經常對大公司透過 WIPO 的遊說做出回應。

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一事無成,因為任何使用該術語(譯者註:應是指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都會造成混淆。WIPO 從大公司處獲得大量資金,並利用這些資金將專利局的官員帶到田園詩般的度假勝地接受培訓。他們訓練他們做的是扭曲法律,允許在不應該被允許的領域獲得專利。

在許多地區,法律和法院判決規定,軟體本身不能獲得專利,演算法不能獲得專利,或者「數學」演算法不能獲得專利(沒有人能完全確定演算法是不是數學),以及各種其他標準,在自然解釋下將排除軟體專利,但專利局扭曲了法律,無論如何都允許它們。

例如,許多實際上是軟體專利的東西的形式是,它們描述了一個涉及 CPU、記憶體、輸入/輸出裝置、擷取指令的裝置,以及執行此特定計算方法的系統。實際上,他們已經明確地將一個普通電腦上的所有元件都寫入了專利,然後他們說:「嗯,這是一個我們想要申請專利的物理系統。」但實際上它只是為電腦上的某些軟體申請了專利。他們使用了許多詭計。

專利局通常會試圖扭曲法律以允許更多專利。在美國,軟體專利是由法院於1982年在審理所有專利案件的上訴法院中建立x的,該法院誤解了最高法院前一年的判決並誤用了該判決。現在看來,上訴法院終於改變主意了,得出的結論是他們一直都是錯的;看起來這個決定將取消所有軟體專利,除非最高法院撤銷它。最高法院現在正在考慮,不到一年的時間,我們應該會知道我們是贏了還是輸了。

問:
如果這個案子不成功,美國是否有採取立法方案的行動?
答:
是的,我已經推廣了大約十九年了。這是一場我們在不同國家打過一遍又一遍地的戰鬥。
問:
您有思考過 I4i 的案件嗎?
答:
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問:
這是讓微軟幾乎不得不停止銷售 Word 的案件,因為他們被發現侵犯了加拿大的專利。
答:
哦,那個。這只是一個例子,說明軟體專利對所有軟體開發者的危害有多大。我不喜歡微軟的做法,但這是一個與此目的無關的議題。有人可以起訴軟體開發者並說:「我不會讓你散佈這樣的軟體」是不好的。
問:
顯然,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中,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遇到軟體專利問題。您認為我們是否應該像著作權法允許對有著作權的素材進行研究一樣,讓研究人員享有繞過專利的特權?
答:
不,尋找部分解決方案是錯誤的,因為我們有更好的機會建立完整的解決方案。所有參與軟體開發、散佈和使用的人,除了大公司的那些人以外,看到軟體專利有多麼危險時,他們都會支持完全拒絕軟體專利。而某些特殊情況的例外只會贏得該特殊情況下人們的支持。這些部分解決方案本質上是干擾。人們開始說:「哦,我確定我們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所以我放棄了。讓我提出一個部分解決方案。」但是這些部分解決方案並不能保證開發軟體的安全。
問:
但是,您不會反對不一定只針對軟體專利的部分解決方案,因此您不會反對實驗性使用,這對於藥物專利來說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答:
我不會反對。
問:
但是你說的是你認為它不適用於軟體,我只想釐清一下。
答:
一些只拯救我們幾個人,或者只拯救某些活動,或者擺脫一半軟體專利的東西,這就像是說:「好吧,也許我們可以清除部分地雷區,或者我們可以摧毀一半的地雷區。」 (這是進步)但這並不會使其變得安全。
問:
所以你在世界各地都在說同樣的話。被吸收了多少?政府是否更改或未採用軟體專利?
答:
有些有。幾年前,印度曾試圖修改專利法,明確允許軟體專利,但被放棄了。幾年前,美國提出了與拉丁美洲的貿易條約,即自由剝削條約。它被巴西總統阻止,他對軟體專利和其他與電腦有關令人討厭的事說不,這導致整個條約終止。這顯然是美國整個想要強加給非洲大陸其他地區的事情。但這些東西不會結束;有些公司擁有全職員工,正在尋找可以顛覆某個國家或其他國家的方法。
問:
在基本上沒有軟體專利的國家的創新社群中,是否有任何關於經濟方面發生的真實可見的資料?
答:

沒有。衡量這些東西幾乎是不可能的。實際上,我不應該說沒有。有一點。很難衡量專利制度的效果,因為您將現實世界與假設世界進行比較,並且無法確定會發生什麼。

我能說的是,在有軟體專利之前,有很多軟體被開發;雖然沒有現在那麼多,因為當然沒有現在這麼多的電腦使用者。

即便是在美國,1982年有多少電腦使用者?只是大眾的一小部分。但是有軟體開發者。他們並不是說:「我們非常想要專利。」他們在開發程式後,並沒有因為專利侵權而被起訴。但是我看到一些(經濟)研究表明,顯然軟體專利並沒有導致研究的增加,而是導致資金從研究轉向專利。

問:
您預期會有人對商業秘密感興趣嗎?
答:
不。在有軟體專利之前,很多軟體開發人員都對他們的程式細節保密。但是他們通常不會對任何一般想法保密,因為他們意識到開發優秀軟體的重要工作不是挑選您的一般想法,而是將很多想法結合在一起並實現。所以他們會發表,或讓他們的員工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有趣的新想法。而現在,他們將為這些新想法申請專利。它與開發一個有用的程式關係不大,僅僅讓人們知道一些想法並不能給他們一個程式。此外,大多數想法,您在程式中組合的數千個想法,無論如何都是已知的。
問:
要證明這個點,我得說我聽過一個採訪,PayPal 的一位創始人接受了採訪,他說他非常強烈地感受到他的成功是 5% 的想法和 95% 的執行,這非常支持你的觀點。
答:
我同意。
SF:
很好。理查在這裡提供了我認為是免費的貼紙。
RMS:
免費。而這些(其他物品)是要用來販售的。
SF:
那麼,謝謝您。這是一場精彩的辯論 —— 謝謝您,Richard。

本文演講刊登於自由軟體,自由社會:理查史托曼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