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Copyleft 应用到非软件类信息
Michael Stutz 著首先,什么是 Copyleft?
权威黑客词典《行话文件》中关于“Copyleft(著佐权)”词条的解释如下:
著佐权(copyleft):发音为 /kop'ee-left/ [取“著作权(copyright)”的谐音双关,包含戏谑的意味] 名词。1. 指由 GNU EMACS 及其他自由软件基金会软件所附的版权声明(“通用公共许可证”),该声明授予所有使用者再利用及复制的权利(但亦可参阅“通用公共病毒”词条)。2. 引申指任何旨在达成类似目标的版权声明。
著佐权(copyleft)的概念源于顶尖黑客 Richard Stallman 在1983年启动 GNU 工程 时。简而言之,他的目标是“开发一套完全自由的类 Unix 操作系统”。为实现这一目标,他创造并编写了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这种法律框架虽包含版权声明,但通过增补条款(从技术层面实则为解除特定限制),使作品及其衍生品始终保留被自由使用、修改与复制的权利。
常规的 著作权 旨在声明作者所有权及身份标识,防止他人在篡改作品内容后仍使用原作者署名,同时禁止他人故意歪曲作品内容或破坏作品完整性。但与此同时,它也附带其他限制——例如限制作品的复制或修改。
著佐权包含标准的著作权声明,用以主张作者所有权及身份标识。然而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的是,它主动放弃了常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允许使用者自由分发该作品,并允许对作品进行修改。但使用者不得声称自己是原作品的作者,也不得谎称修改内容由他人创作。最终,所有衍生作品都必须遵循同样的授权条款。
著佐权为何重要,甚至必不可少?
著作权中的某些限制——例如对分发和修改的约束——对于构成互联网数字世界的“自由、非政治性、民主的共同体”而言,其实际效用相当有限。
在计算机领域,数字作品能被他人轻松制作完美副本——甚至进行修改或进一步传播——而原始作品毫发无损。当个体在数字空间互动时,分享信息并对其做出反应、在此基础上持续构建,不仅是自然行为,更是个体在社群中蓬勃发展的唯一途径。从本质上看,著佐权的理念契合数字信息在人类社会自然传播的基本规律。这也正是传统著作权观念在数字空间显得不合时宜的根本原因。
简单的“公共领域”发布方式并不可行,因为总有人试图通过剥夺他人自由来牟取私利;只要我们生活的法律体系仍需要著作权这类法律抽象概念,作为负责任的艺术家或科学家,我们就需要著佐权这种正式的法律抽象工具来保障自身与他人的自由。
Stallman 就这一主题撰写了大量著述,其具体内容可在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优秀 文献 中查阅。
那么,为什么自由软件基金会的 GNU GPL 还不够好?
它 已经 足够好了!GNU GPL 不仅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与文献价值的文件,如今更被广泛应用于无数软件项目——包括正式属于 GNU 工程的软件及其他各类软件。GNU GPL 最初是为实现计算机程序员间共享软件这一特定目标而诞生。然而仔细审视 GPL 后可以发现,该许可证同样能轻松适用于非软件类信息。
另一种情况是,文档可以采用不同或更为简化的条款进行著佐权授权;虽然 GNU GPL 无疑为著佐权提供了最明确(且最规范)的定义,但是否必须通过 GNU GPL 实现这一目标并非问题的关键。
那么如何在非软件作品中使用著左权呢?
其实很简单。虽然特定情况可能需要或催生独特的许可证(或许与 GNU GPL 类似),但著佐权声明真正需要做到的,就是满足上文“什么是著佐权?”中定义的要点。使用 GNU GPL 为作品实施著佐权保护非常简便。
GNU GPL 声明其“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或其他作品,该声明指明作品可依据本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进行分发”。因此,这里的“程序”未必特指计算机软件——任何具备著作权保护资格的作品,无论其性质如何,都能通过 GNU GPL 进行著佐权授权。
GNU GPL 中提及作品的“源代码”;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而言,“源代码”具有不同含义,但 GNU GPL 对“源代码”的定义——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是:“作品的源代码,指对作品进行修改时首选的呈现形式。”
根据 GNU GPL 的建议,声明并非总能“附加于每个源文件开头”。在此情况下,文件所在目录应包含授权声明,随附的说明文档或文献资料中也应同样附加。
最后,对于非软件作品,包含在作品“源代码”开头的“著作权”声明需在措辞上稍作调整:
<用一行文字说明作品名称及其主要功能。>
版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名>此信息为自由内容;您可以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对其进行分发及/或修改;许可证版本可选择第二版或(按您的需求选择)其后续任意版本。
本作品基于共享精神发布,旨在促进知识传播,但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担保及特定用途适用性担保。欲了解详细条款,请参阅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您应已随本作品获取该许可证副本;若未收到,请致函: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米尔克街31号960789室,自由软件基金会(邮编02196)。
后续还要做什么?
以下是关于著佐权的补充资料源,特别是涉及非软件信息领域的应用:
本 网站其余部分 是 GNU 工程的主站,也是获取著佐权与自由软件信息的权威来源(1)。
Ram Samudrala 编写了 《自由音乐哲学》 并以“扭曲螺旋”乐队之名1创作著佐权音乐。
我本人创作的非软件著佐权作品包括各类文本(文学作品、评论、技术文献)以及音乐作品。
脚注
- 在2020年之前,“自由软件”常被称为“可自由分发软件”,造成概念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