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SCO、GNU 以及 Linux

Richard Stallman

SCO 在与 IBM 的合同纠纷中,同时对整个 GNU/Linux 系统展开了污名化攻势。但该公司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它曾错误地引述我的言论,声称“Linux 是对 Unix 的复制”。许多读者立即察觉其中有诈——这不仅因为此话非我所言,也不仅由于原发言者讨论的是已公开的理念(这些理念不受版权保护)而非具体代码,而是更因为读者们深知我绝不会将 Linux 与 Unix 相提并论。

Unix 是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而 Linux 仅是操作系统的一部分。SCO 正利用公众对 Linux 与 GNU/Linux 系统的普遍混淆,放大其所能散布的恐慌。GNU/Linux 是指以 Linux 为内核运行的 GNU 操作系统。内核是系统中负责将计算机资源分配给用户运行的其他程序的部件,这一部件就是 Linux。

我们自1984年起开发 GNU,将其作为一场追求自由的运动,其目标是从我们的生活中消除非自由软件。GNU 是自由软件,这意味着用户可以自由地运行它、研究并修改它(或付费请程序员代为修改)、重新分发它(无论是否收费),以及发布修改后的版本。(详见 GNU 项目概述。)

1991年,GNU 已基本完成,仅缺一个内核。1992年,Linus Torvalds 将其开发的内核 Linux 发布为自由软件。其他人将 GNU 与 Linux 结合,创造了首个完整的自由操作系统——GNU/Linux。(参见我们的 GNU/Linux 常见问题解答。)GNU/Linux 同样是自由软件,而 SCO 正是利用这一自由权利来销售他们的版本。如今,GNU 可运行于多种内核之上,包括 Linux、GNU Hurd(我们自己的内核)以及 NetBSD 内核。无论使用哪种内核,该系统本质上保持一致。

将 Linux 与 GNU 结合的人们并未意识到他们所做之事,故而将这一组合称为 “Linux”。这一混淆随之扩散;许多用户和媒体至今仍将整个系统称作 “Linux”。由于他们同样恰当地将内核称为 “Linux”,结果导致更多困惑:当某个声明提及 “Linux” 时,你只能猜测它究竟指代哪个软件。SCO 不负责任的声明充斥着对 “Linux” 的模糊指涉。尽管整体上难以赋予其连贯意义,但这些表述似乎意在指责整个 GNU/Linux 系统是从 Unix 复制而来。

GNU 这一名称代表 “GNU 并非 Unix”(GNU's Not Unix)。开发 GNU 系统的核心理念正在于它并非 Unix。Unix 过去及现在始终是非自由软件,这意味着它剥夺了用户合作与控制自身计算机的自由。为了以自由的方式在社群中使用计算机,我们需要一个自由软件操作系统。我们没有资金购买并解放现有系统,但我们具备编写新系统的能力。编写 GNU 是一项浩大工程。我们为此付出,既为我们的自由,也为你们的自由。

复制 Unix 源代码在伦理层面不是错误 [1],但此举确属非法;若以不合法的方式推进,我们的工作将无法赋予用户合法的合作自由。为确保绝不复制 Unix 源代码或编写任何相似内容,我们要求 GNU 贡献者在开发代码时甚至不得参阅 Unix 源代码。同时,我们还倡导与典型 Unix 设计思路相异的方案,以确保我们的代码不会与 Unix 代码雷同。尽管我们秉持“禁止软件复制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基本理念,但仍竭尽全力避免复制 Unix 代码。

SCO 另一个混淆视听的工具是“知识产权”这一术语。这个时髦却空洞的词汇带有明显偏见:它暗示将作品、思想与名称视为某种财产才是正确方式。其更隐蔽的危害在于煽动简单化思维——它将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本质迥异的法律领域强行捆绑,导致人们误以为这些法律是单一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在思考时停留在如此宽泛抽象的层面,以至于无法看清各类法律引发的具体社会议题。因此,任何关于“知识产权”的观点都注定是肤浅的。(参见我们的 应避免使用词汇列表,该文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术语引发的混淆。)

在那些鼓吹强化版权或专利权力的人手中,这个术语是一种阻碍清晰思考的手段。而在发出威胁者手中,它则成为混淆视听的工具:“我们声称有权就某事起诉你,却拒绝说明具体内容。”

在实际诉讼中,这种模糊性将导致他们的主张无法成立,甚至难以启动程序。然而,如果 SCO 的目标是通过敲山震虎来试探能否获取经济利益,或仅仅是为了散布恐慌,那么他们或许会认为模糊性与神秘感对其有利。

我无法对 SCO 诉 IBM 案本身作出预判:我不了解他们的合同内容,不清楚 IBM 的具体行为,并且我也不是律师。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律师 Moglen 教授认为,SCO 已通过在其 GNU/Linux 版本中依据 GNU GPL 及其他自由软件许可证分发代码的行为,授予了社区使用这些代码的许可。

然而,我可以就此类情形的宏观层面进行探讨。在一个拥有超过五十万开发者的社区中,我们很难期望永远不会出现抄袭行为。但这并非灾难;我们只需剔除那些材料并继续前行。如果 Linux 中确实存在未经合法授权贡献的材料,Linux 开发者将查明具体内容并予以替换。SCO 无法利用其版权或与特定方签订的合同,来压制成千上万其他人合法的贡献。Linux 本身已非不可或缺:GNU 系统虽曾与 Linux 结合而广受欢迎,但如今它也能与两种 BSD 内核及 GNU 内核协同运行。我们的社区绝不会因此而被击垮。

脚注

  1. 由于这一观点直接挑战了专有软件开发者的主流立场,部分读者误以为文中的“不”字是笔误。此表述实为刻意为之。复制软件并非过错,阻止他人复制软件才是错误。因此,软件应当自由。

本文首次发表于 Z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