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翻譯可能無法反應當下現況。文章更動時間為 2021-07-21 ,原文為 英文

您應該查閱 更動之處 請參見 翻譯讀我 README 來瞭解維護本文翻譯所需之相關事宜。

為什麼叫它 Swindle?

作者為 Richard Stallman

我不顧一切地用帶有批判意味的名字來稱呼討厭的東西。蘋果那些視使用者為奴隸的電腦,我稱之為「iThings」,而對亞馬遜濫用其權力的電子書閱讀器則稱之為「Swindle」。有時我將微軟的作業系統稱為「Losedows」;我將微軟的第一個作業系統稱為「MS-Dog」。[1]當然,我這麼做的原因是在發洩我的情緒並享受樂趣。但這種樂趣不僅是個人樂趣,它可是有個重要目的。嘲笑我們的敵人,可以為我們的目標吸收幽默的新力量。

扭曲別人的名字是不禮貌的行為。如果我們尊重這些產品的製造商,我們就會使用他們選擇的名稱……,而這就是重點了。這些有害的產品不值得我們的尊重,只得有蔑視。每個專有程式都會讓使用者多少受到某些法人的影響,但現在最流行的軟體更進一步擴大到監視使用者,限制他們,甚至操弄他們。這些產品應該被消滅。法律應該禁止那些採用 DRM 的產品。

當我們提到這些產品時,我們應該表明譴責的態度,還有什麼作法比扭曲它們的名字更簡單的?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提及它們很容易,卻表現不出譴責的意味。舉例來說,當這些產品名稱出現在其他話題內容中時,花一段長篇幅來解釋為什麼這些產品不好,比較像是多餘的題外話。

以原先的名稱提及這些產品卻又不給予譴責,只會讓越來越多人合法化這類作法,這與它們實際上該受到的對待完全相反。

公司為產品取名是行銷計畫的一部份。選擇他們認為人們比較容易記住且複誦的名稱,然後投入數百萬美元用於行銷活動,讓人們覆誦並思考這些名字。通常這些行銷活動,旨在說服人們根據它們表面上的吸引力欣賞產品,並忽略它們底下所造成的傷害。

每當我們一起使用公司取的名稱來稱呼這些產品時,實際上我們都是在參與他們的行銷活動。複誦這些名稱是對產品的主動支持;而扭曲這些名稱則是拒絕這些產品。

除了產品名稱以外,還有其他術語可能產生類似的問題。舉例來說,DRM 指的是以技術產品限制其使用者以讓其他人受益。這種不可原諒的作法應該被憎恨,直到我們消除它為止。當然,使用這項技術的人以他們的觀點為它取了一個名字:「數位著作權管理」。取這個名稱純粹是為了公共關係,旨在贏得政府與 W3C 等法人的支持。[2]

使用他們發明的術語就是站在那一方。為什麼要讓您所不支持的那一方,得到您隱含性的支持呢?

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這些惡意功能所管理的,不是守護權利而是施加限制。所以我們把它稱之為「數位限制管理」。

這些術語本身都不是中性的:選擇了術語,您就選擇了要站在哪一邊。請站在使用者這一方,並展現出來你的立場。

有一次在我的演講中,其中一個觀眾表示:「數位著作權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才是「DRM」的官方名稱,而且是唯一正確的名稱,因為這是最早被使用的名稱。他認為我們將它稱之為「數位限制管理 (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是錯的。

製作產品或進行商業活動的人,通常會在我們聽說這個產品之前就為它命名。如果因為他們暫時領先,而要求我們使用他們想好的名稱,他們就會佔有額外優勢,這主要奠基於他們花的金錢、他們的媒體影響力,還有他們的技術地位等。我們將不得不用已被箝制的言論來和他們戰鬥。

有些人對扭曲名稱感到厭惡,認為這樣做有點「幼稚」或「不專業」。他們的意思說,這樣聽起來不謙虛或是笨拙;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如果我們讓人試著聽起來「專業」,那就不會有笑聲了。對抗壓迫比起專業工作而言,是更加嚴肅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加入一些笑料。所謂初生之犢不畏虎,對抗壓迫需要真正的成熟,其中包含一些孩子氣,而不是「要像大人一樣」。

如果您不喜歡我們取的諷刺性名稱,你還可以自己發明一個。愈多愈好。當然,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譴責。如果你想要聽起來比較「專業」,你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達,但其他人就必須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理解。不要因為這樣讓你變得吝嗇;不要因為這種「離題」的壓力,迫使你對提到的討厭事物進行不充份的批評,因為這會讓它們越來越合法化。

註腳

  1. 起身對抗這些產品:u.fsf.org/ithings, u.fsf.org/swindle, u.fsf.org/ebookslist, upgradefromwindows.org
  2. u.fsf.org/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