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为什么我不在公有领域宣言上签字

公有领域宣言 的心愿是正确的,因为它反对版权力的某些非正义扩展,因此我希望自己能够支持该宣言。不过,它太缺少应该包含的元素。

其中一些缺陷是在隐含假设这一层面。宣言大量使用版权产业的 宣传词汇,比如 “版权保护”。这些词汇本是用来引导人们同情版权产业及其对权力的要求。

宣言及其签署者使用 “知识产权” 这个字眼,它通过把一系列并没有明显共同点法律归拢到一起混淆版权问题。(参看 “还在用‘知识产权’这词吗?它只是看上去很美” 了解关于此问题的更多解释。)讽刺的是,宣言第一次使用该字眼的句子说的是本宣言只关心版权法,而不是其他法律。这很有道理:其他法律与复制和使用出版作品没有关系。如果我们想要教育公众区分这些法律,那么我们应该避免以把他们错误地混为一谈作为例子。

宣言的第二条总则重复了常见错误:版权应该平衡公众利益和 “保护与回报作者”。这个错误会干扰版权政策问题的正常判断,因为判断应该基于公众利益。“对版权的不正确解读——一系列错误” 一文解释了这个错误以及如何避免之。

仅仅是因为使用了不清晰的字眼就不支持一个具有正确目的的活动并不容易。不过,该宣言的具体目标也是太少。我并不反对这些目标。宣言的每个独立要求都应该是一个进步,尽管其中有些要求使用的字眼并不鼓励我签署。

问题在于宣言没能提出最重要的问题。我无法说,“此宣言是我的立场”。我无法说,“我支持该宣言”,除非我能够平等可见地加上,“但是它没能论及最重要的问题”。

宣言的第五条总则反对限制公有领域作品复制使用的合同。但是我们最要反对的是把这种合同用于有版权的作品(这正是 Amazon 企图声明你没有所购电子书版权的做法)。同理,第五条总则谴责 DRM,但是针对的只是它在公有领域作品的应用。实际上,这让大多数真正的 DRM 避免了被批评。

我把最大的一个缺失放在最后。第九条总建议呼吁允许版权作品的 “个人复制”。由于它缺失同他人自由分享公开作品问题的讨论,它就缺失了对版权最恶劣问题的讨论:残酷的 针对分享的战争,这是娱乐公司正在发动的战争。

公有领域宣言的要求和建议是一个进步。如果它能够激励那些接受版权企业立场的人开始动摇,它就是一件好事。不过,如果我们把此宣言作为我们的目标,那么它会分散我们真正要奋斗的目标。

虽然公有领域宣言尽力保护我们在公有领域围墙之下的自由,但是却放弃了围墙之外的自由。这不够。

我请求宣言的作者和公众,和我一起要求对所有已发布作品的非商业分享自由。也请加入 缺陷化设计 并帮助我们一起反对一切 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