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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自由軟體的可行辦法

以及為什麼這是政府的責任

作者為 Richard Stallman

本文倡議各州政府 [譯註1] 應以強而有力的政策推動自由軟體,並引領國內其餘地區朝軟體自由的目標前進。

州政府的使命是讓社會得以實現人民的自由與福祉。落在電腦領域,這個使命就是鼓勵使用者採用自由軟體:即尊重使用者自由的軟體。專有(非自由)軟體踐踏了使用者的自由;這是政府應當努力根絕的社會問題。

為了保有國家的運算主權(國家對於其電腦運算作業的自主控制權),州政府必須堅持使用自由軟體作電腦運算。所有使用者都應得自主掌控電腦運算的權利,而政府有責任起身為人民守護這份運算自主權。現在大多數的政府活動都開始依賴電腦,而政府對這些活動的控制權則取決於對於電腦運算的控制權。在對政府運作而言相當重要的機關中,若失去這樣的控制權將危及國家安全。

讓政府機關導入自由軟體還有其他好處,例如省錢還有助於地方軟體支援產業的發展。

在下文中,「政府機關」泛指各級政府,亦代表如學校單位、公私合營機關,由政府主要資助的事業如公立學校,以及由政府掌控或以特殊權利或功能設立的「私營」公司等。

教育

最重要的政策就是教育政策,因為教育政策形塑了國家的未來:

政府與民眾

那些會影響個人與組織單位如何使用軟體的政策也很重要:

電腦運算主權

許多政策都會影響國家的電腦運算主權。政府機關必須保持對其電腦運算的控制權,而不是將控制權讓與私人之手。這點適用所有種類的電腦,包含智慧型手機亦是如此。

電腦運算主權二

國家的電腦運算主權(與運算安全),包含了要對執行政府作業內容的電腦有完整控制權。若要達成這項目標,就需要避免採用服務替代軟體 (SaSS) 架構(除非該服務是由同一政府機關下轄的單位營運),以及避免採取其他會促使政府降低電腦運算控制權的措施。所以,

影響開發

以政策影響自由軟體與非自由軟體的開發:

電子垃圾

自由不應造成電子垃圾:

技術中立

透過本文提出的辦法,政府可以重拾對其電腦運算的控制權,並引領國家的公民、企業、組織等,取回對電腦運算的控制權。然而,有些人卻認為這會違反技術中立「原則」。

技術中立的概念,是指政府不應恣意對某種技術有特別偏好。這個原則是否有意義仍充滿爭議,而即便在純技術議題中的任何情況下,此原則影響也有限。本文倡議的辦法則指出道德、社會、政治等層面上應強調的重點,這些層面已遠超出 技術 中立的範疇。只有那些想要征服國家的人,才會建議政府對其主權或其公民自由之議題應保持「中立」。

譯註︰
  1. 理查・史托曼先生 (Richard Stallman) 為美國公民,因此以美國觀點出發。美國全名為美利堅聯合眾國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州並非國家下設的行政區,而是由等同於國的各州共同組成一個聯邦國家。若對應到現行臺灣行政體系,則約略可概說是「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但仍有所不同。